承接紹興及全國各地的整車及包車公路運輸業務,門到門服務,價格公道,為全國各大生產廠家和供貨商提供全方位最案例的優質物流業務。承接紹興及全國各地的整車及包車公路運輸業務,門到門服務,價格公道,為全國各大生產廠家和供貨商提供全方位最案例的優質物流業務。
一、公路整車貨物運輸與零擔貨物運輸的主要區別
整車貨物運輸與零擔貨物運輸相比,雖然主要是貨物計費數量上的不同,然而作業過程卻簡單得多。在作業流程方面的主要區別是:
1.在接收貨物形式方面,整車貨物運輸是整車(批)貨物接收;而零擔貨物運輸是零星地接收。
2.在是否直達運輸方面,整車貨物運輸多數是直達運輸,貨物從發貨地直接到收貨地倉庫,沒有入庫儲存保管環節;而零擔貨物運輸是接收每個客戶的貨物后,入庫保管,等待一定時間貨物湊足整車或到達一定時間后,才裝車運送。
3.在裝車環節,整車貨物運輸是整車整裝,而零擔運輸往往要有分揀、組配和揀選環節。
4.在是否需要押運方面,整車貨物運輸的部分貨物如活的動植物和貴重物品的運輸等,需要押運;而零擔貨物運輸一般不需要押運。
5.在收付款方式方面,整車貨物運輸多數是預交部分運雜費(30-70%),交付貨物前結算清楚;多數零擔運輸是先交清運雜費后實施貨物運輸。
二、汽車整車貨物運輸生產過程
汽車整車貨物運輸生產過程是一個多環節、多工種的聯合作業,由四個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的部分組成。
1.運輸準備過程
運輸準備過程又稱運輸生產技術準備過程,是貨物進行運輸之前所做的各項技術準備性準備工作。包括車型選擇、線路選擇、裝卸設備配置、運輸過程的裝卸工藝設計等都屬于技術準備過程。
2.基本運輸過程
基本運輸過程是運輸生產過程的主體,是指直接組織貨物,從起運地至到達地完成其空間位移的生產活動,包括起運站裝貨、車輛運行、終點站卸貨等作業過程。
3.輔助運輸過程
輔助運輸過程是指為保證基本運輸過程正常進行所必需的各種輔助性生產活動。輔助生產過程本身不直接構成貨物位移的運輸活動,它主要包括車輛、裝卸設備、承載器具、專用設施的維護與修理作業,以及各種商務事故、行車事故的預防和處理工作,營業收入結算工作等。
4.運輸服務過程
運輸服務過程是指服務于基本運輸過程和輔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服務工作和活動。例如,各種行車材料、配件的供應,代辦貨物儲存、包裝、保險業務,均屬于運輸服務過程。
三、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
(一)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含義、特點和簽訂方式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汽車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和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運合同的特點外,還有下列幾個特點。
1.承運人必須是經過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持有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國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對運輸工具、司機進行管理,明確職責,以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
2.具有門到門的優勢和特點。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合同可以是全程運輸合同,即交由公路承運人通過不同的運輸工具一次完成運輸的全過程。
3.承運人的許多義務是強制性的,如定期檢修車輛,確保車輛處于適運狀態;運費的計算和收取必須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亂收費等。
貨物運輸合同的簽訂通常有三種方式:
1.合同書:凡簽訂年、半年、季、月度運輸合同一般應使用合同書的方式。合同書的內容相對穩定。
2.合同紙:在簽訂年、季、月度合同分期分批履行時和批量運輸合同的簽訂,一般應使用合同紙的方式。使用合同紙更適應雙方對合同條款的變動。
3.貨運單:零星貨物運輸一般使用貨運單的方式,如公路零擔貨物運輸使用的貨物托運單。
(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
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
1.托運人、收貨人和承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住所)、電話、郵政編碼;
2.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或月、季、年度貨物批量;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3.起運地、到達地和運距;
4.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5.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貨物的交接手續;
6.合同期限;
7.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8.貨物價值,是否保價、保險;
9.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10.違約責任;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式樣
(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履行的義務
合同簽訂后,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托運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時間準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
2.負責裝卸時,應準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
3.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
4.托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說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廂時,應負擔所需費用。
(五)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變更運輸時,應及時由托運和承運雙方協商處理,填制“汽車運輸變更申請書”(表2.2-7),所發生的費用,需按有關規定處理,原則是要求變更方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及違約金、賠償金的一般處理原則
承運方的主要違約責任
①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
②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并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
第一,不可抗力;第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第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第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第五,托運方的過錯;第六,有押運人且不屬于承運方責任的;第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③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規定處理。
④貨物賠償價格,按實際損失價格賠償。如貨物部分損失,應按損壞貨物所減低的金額或按修理費用賠償。賠償費用應專賬支付,不得在運費內扣抵。
托運人的違約主要責任
①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②由于托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托運人負賠償責任:
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
錯報笨重貨物重量;
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制作標志。
③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托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托運方負責賠償。
④由于托運方責任給承運部門造成損失,或因捏報而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時,除由托運方負責賠償外,必要時應交有關部門處理。
⑤托運方對承運方的賠償要求,凡起運前發現而要求賠償的,由起運車站負責處理,其他由到達站負責處理。但行車肇事所引起的貨運事故,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就近車站,會同當地監理部門和有關單位作出現場記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⑥要求賠償有效期限,從貨物開票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從提出賠償要求之起,責任人承擔應在2個月內作出處理。
收貨人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①收貨人逾期領取貨物要承擔貨物的倉儲保管費;
②收貨人應當補交托運人未交或者少交的運費,遲交的要承擔滯納金;
③因收貨人的取貨行為而造成公路承運人其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違約金和賠償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賠償金。但違約金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并在明確責任的次日起10日內償付。逾期支付按日支付滯納金。貨物滅失、短少的,應按此部分貨物價值賠償;貨物變質、污染、損壞按照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者修理費賠償。賠償價格應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七)簽訂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注意運輸合同的形式的合法性和條款的完備性
按《合同法》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的規定,公路貨運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要注意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合同條款的完備有助于當事人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利于合同的順利履行,也便于當事人對合同問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和解決。更重要的是,《合同法》規定,合同應具備合同的主要條款,不具備合同所規定的主要條款的合同無效。
2.按合同的規定,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
公路貨運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很多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的,但也有一部分是由于當事人對自己的義務不明,或當事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所以要明確自己在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是當事人應履行的最低限度的義務,當事人還可協商確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3.明確違約責任,提出合法合理的訴訟要求
雖經當事人謹慎注意,合同糾紛仍不可避免時,當事人應以法為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4.注意有關免責事項及訴訟時效的特別規定。